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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3/8/1 21:3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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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王守义,男,年2月9日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程度,农民,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,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布哈岱村七社号。

本院于年4月21日作出()内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守义拘役二个月二十日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本院于年5月5日将罪犯王守义移送执行,杭锦旗看守所于年5月5日以罪犯王守义进行入所健康检查时发现其患有高血压、慢性支气管炎、双肺局限性肺气肿为由出具了不予收押通知书。

罪犯王守义以其患有高血压病I级(高危)、高脂血症、支气管炎、肝囊肿、陈旧性肋骨骨折、主动脉硬化、腰椎退行性病变、肺炎、先天性脑透明隔异常等多重疾病为由,于年6月14日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,我院于年6月14日立案受理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,如有异议,请将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。

公示时间:年6月14日至年6月16日。

受理单位:杭锦旗人民法院

联系人:刘浩

原标题:《杭锦旗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守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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