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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12/7 13:5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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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应县教育局始终把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为一项长期工作,在广大教师中弘扬“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”的精神,积极引导教师关爱学生,廉洁从教,狠刹歪风,切实促进教育行风建设,维护宝应教育良好形象。

为此,今年6月份专门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中小学(幼儿园)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的通知》(宝教办〔〕66号)。

一、有偿家教的行为认定

以下行为均为有偿家教行为:

1.组织学生在家中或其他场地进行课外辅导、补习等活动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。

2.利用职务之便,采取强制、诱导、要挟或暗示等手段,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提供补习或食宿生源的。

3.组织学生开展线上补习辅导,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,或者依托网上课程培训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利益的。

4.其它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。

二、必须履行的备案制度

对于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免费为亲戚朋友子女开展补习辅导的,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,教师需向学校备案,每次备案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五人,且不得影响正常工作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
网上无偿补习辅导也同步实行报备制度。

未经学校审核同意、擅自辅导的或与备案情况不符的,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。

三、有偿家教的惩处机制

1.对有偿家教行为,只要具备有效照片或视频证据、有5人及以上学生谈话记录证明,经调查研究核实后,则可直接认定。

2.凡查实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,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(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与之有关的后续考核及待遇等),除退出违规所得外,依据相关规定给予*纪*纪处分。

3.凡查实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或合并作出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责令书面检查、调整工作单位和岗位、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、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、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、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等处理,影响恶劣的,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,予以解聘。

4.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,根据情节严重和数量等,对学校及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处理。

四、有偿家教的长效管理

做好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考核,对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。鼓励志愿导学团队教师积极开展相关公益帮助活动,对其每年参加的公益劳动时间进行考核,对其利用课余时间进社区、到乡村服务以及放学后答疑解难值班的服务时间,算作公益劳动时间,计入师德考核,并作为绩效考核、评先评优、职务职称晋升的加分条件。县局对举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,并提供具体的资料(含视频、录音、图片等)被查实的,每件奖励举报人员元。

暑假期间,广大家长要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读书和各种社会实践等活动,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还孩子一个自由发展、健康成长的天空。

宝应县教育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,并提供有效线索(具体时间、详细地点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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